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校外招聘信息>>阅读文章

(11月27日上午9:30明理楼2层西阶就业报告厅)喀什市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教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阅读次数:1735
 喀什市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教师公告
 

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大同大学南校区明理楼2层西阶就业报告厅招聘,有意者请准时参加。

为全面落实2018年我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语教育全覆盖要求,确保到2020年国语教育全覆盖,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国语教育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我市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拟面向全国招聘1616名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2017年11月10日----2018年7月10日
 
三、聘用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
 
2、疆内外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民考汉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共1616个
 
第一类:学前教师380名
 
第二类:小学教师582名
 
第三类:初中教师452名
 
第四类:高中教师202名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党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报考人员需提供小学至大学各阶段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5、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前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或幼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或师范类相近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或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为师范类小学基础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初、高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是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符合《2018年喀什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高中阶段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016年、2017年已被喀什市教育系统正式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招聘路线:
 
第一组:喀什--陕西--山西--河南--乌市--返喀
 
第二组:喀什--甘肃--重庆--四川--贵州--返喀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0日从喀出发,各招聘专场以招聘组到达各院校时间为准。
 
(三)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等)。
 
(五)电子信息录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2018年新聘教师网上报名平台个人信息录入,未录入信息者报名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网址:https://www.jiandaoyun.com/f/59f2ec70110d513a8fb459b5 
 
(六)考试(以各招聘组到达招聘专场公布时间为准)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签约。
 
(八)报到:分为春秋两期,签约的历届生和需在本市实习的应届生,务必于2018年3月1日前到喀什市教育局报到,其它应届生于2018年8月1日前到喀什市教育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岗前培训的合格人员正式签定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管理
 
1、聘用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教师享受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3、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专项考核合格后,可优先纳入国家编制。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六、薪酬及待遇
 
1、工资:研究生学历月收入8656元,年工资收入合计10.3万元;本科学历月收入7540元,年工资收入合计9万元;大专学历月收入7180元,年工资收入合计8.6万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津贴: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1800元至4320元不等,同时享受基层交通补贴每年1200元至2400元不等;转正后,享受每年一次取暖费补助850元及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转正后,根据考核结果享受不同等级的年终绩效奖津贴2000元--8000元不等。
 
3、住房:聘用教师在聘期内可免费使用教师周转房,入住期间免交公租费、燃气初装费等,两人一套,研究生学历及夫妻同为聘用教师的享受一套住房。
 
4、交通:分配至较远乡镇学校的教师,由教育局与公交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每日定时往返接送。
 
六、相关事项
 
1、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到地点:新疆喀什市教育局(喀什市火车站乘坐6、21、26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至喀什花园步行即可到达;喀什飞机场乘坐机场大巴2路公交车转12路公交车至喀什花园步行即可到达)。
 
4、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网上公告为准。
 
5、本《公告》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70322
 
第一招聘组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15909986625
备注:大同大学南校区明理楼2层西阶就业报告厅
第二招聘组联系人:庞爱民 联系电话:18197660227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