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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中午13:00,南校区明理楼就业报告厅)2018年温宿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阅读次数:2243
 2018年温宿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定于11月16日中午13:00,在南校区明理楼二层西阶就业报告厅,有意者请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准时参加,望互相转告。

招聘为全面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内地高校宣传招聘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传【2017】1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解决温宿县国语教师短缺问题,全面推进温宿县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经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学前教育教师100名、小学教育教师300名、初中教师200名、高中教师300名,新招聘教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等考察环节合格后正式录用。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院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温宿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学前: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毕业生。

小学: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

初高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入: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符合《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要求;

6.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文”、“汉语”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提供民考汉证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现场报名。

2.考生需提供材料:即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或MHK等级证书原件(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若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报到时要交纳以上证件原件。

3.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录用及待遇保障

1.录用及待遇。录用并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须参加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活动,待正式录取后,与温宿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自治区教师入编手续,可享受与正式在编在岗教师一致待遇。如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安排在本地任教,2018年—2019年期间,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津贴等,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本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

2.住房保障。县城提供教师公寓(茶几、电视机、沙发),工作地解决教师周转房,配齐床、被褥、锅碗瓢盆、燃气灶、抽油烟机、米面油等生活等必备设施。

3.探亲费。探亲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未成家的一年可探亲一次、成家后三年可探亲一次的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我县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硬卧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标准给予报销。

4.编制及工资待遇。全额事业编制。温宿县事业单位工资由工资+绩效+南疆补助+五险一金(医疗、养老、住房公积)等组成。 中专生每人每月6113元、大专生每人每月6205元、本科生每人每月 6279 元(含五险一金)。

五、解聘

已签订协议学生2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仍不能通过的,温宿县教育局可解除已签订的意向协议。

档案邮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教育局人事股 

档案接收人:热依娜 (电话:13899240084)

邮编:843100

招聘工作联系人:

1.资料发至邮箱704694353@qq.com

2.咨询电话:                                          

18999075668(哈校长)18997660660(曹主任)

18799460898(汪园长)15292339466(张书记)

3.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5月2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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