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阅读次数:713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兴县教育科技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共计招聘218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6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兴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5、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九)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查询
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兴县人民政府网、兴县电视台。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
1、报名时间及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9日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25日8:00至5月29日17:00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拉菜单中的“网上考务”,然后选择《兴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考生所学专业出现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而出现歧义的,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可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5月29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登记表》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5月29日17:00至5月31日17:00报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5月31日17:00前查询。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卫生系统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6月6日9:00---12: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6月6日17:00前查询。
3、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6月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4、考务费50元
5、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1日前到兴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类: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70分)。
医技人员类: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70分)。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2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在2017年8月底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档案交回审核,未能如期毕业或交不回所需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教师类采取说课形式、医技类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医技类岗位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聘单位的岗位条件要求和具体公告执行。
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组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岗位申请。
六、咨询
兴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358-6322389
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8-632776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兴县2017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卫生系统) | |||||||||||
主管部门 | 单 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
专业要求 | 年龄 | 学历学位 | 资格条件 | 户籍 | 性别 | ||||||
卫 计 局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师 | 20(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0人) | 临床医学类、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现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上岗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 | 医师、医技不限,护理为兴县籍 | 不限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口腔医师 | 2 | 口腔学类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病理 | 2 | 临床医学类、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检验 | 8 | 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影像1 | 7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工程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影像2 | 3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工程、医学影像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取得医师、医技、护理执业资格证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药剂 | 2 | 临床药学、药剂学 |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事业 | 护理 | 30(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人) | 护理学、护理、助产 |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 ||||||
兴县中医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医师岗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学) 医技岗位专业要求为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 护士岗位专业要求为护理学、护理、助产专业 |
医师、医技岗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护士岗位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
医师、医技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护士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取得医师、医技、护理执业资格证 | 医师、医技不限,护理为兴县籍 | 不限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兴县妇幼计生中心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2 | ||||||||
差额事业 | 医技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兴县城镇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2 | |||||||||
奥家湾中心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蔡家会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康宁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瓦塘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卫 计 局 |
魏家滩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医师岗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学) 医技岗位专业要求为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 护士岗位专业要求为护理学、护理、助产专业 |
医师、医技岗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护士岗位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
医师、医技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护士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取得医师、医技、护理执业资格证 | 医师、医技不限,护理为兴县籍 | 不限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高家村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蔚汾镇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蔡家崖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2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交楼申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赵家坪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罗峪口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贺家会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恶虎滩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孟家坪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东会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固贤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圪达上乡卫生院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1 | ||||||||
差额事业 | 护士 | 1 | |||||||||
看守所 | 差额事业 | 临床医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