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西藏边防总队2017年度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阅读次数:1125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西藏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的西南边陲,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兼有军事和公安双重属性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国(边)界武装巡逻、警戒,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地区治安管理,防范打击分裂、偷渡、走私、贩毒、贩枪等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边境涉外警务合作和处理边界事务等边防保卫任务。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指示,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恢复建制、独立遂行任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部队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维护西藏边境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主动作为赢得了驻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
西藏公安边防总队党委始终坚持建设“知识型、复合型、学习型”干部队伍的工作思路,自1996年以来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一大批立志于献身祖国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接收专业
1、法学招收26 人 ,专业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战术与指挥
2、文学招收10 人 ,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3、理学招收2人,专业为: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4、工学招收14人 ,专业为: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5、管理学招收4人,专业为: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6、公安专科招收24人,专业为: 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只接收公安专业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性身长160cm以上,女性身长158cm以上,为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为合格。
4、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藏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其他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边防/消防/警卫/海警/反恐)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求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干部;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干部;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干部。
3、工资待遇
(1)月工资: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随海拔类区递增。首次定职授衔时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月工资大约分别为13000元、12000元、11000元左右。
(2)奖励工资:经年终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未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以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发放额与月工资基本一致,即正连职13000元、副连职12000元、正排职11000元左右);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以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为基数计发。奖励工资随翌年一月份工资发放。
4、休假待遇
(1)干部享受带薪休假,休假天数基数为60天,海拔4500米、5000米以上分别增加10天、15天,根据路途远近,安排路途4至8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女性干部产假为1年,男性干部护理假为30天。
(2)部队每年根据官兵探亲休假地点核算探亲路费,于年初一次性发放。
5、其他待遇
(1)家属随军:干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2)未就业随军家属:干部配偶经批准随军后,且在部队驻地落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随军为就业配偶保险待遇(含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补助等),基本生活补贴为三类区、四类区部队1700/月,二类区部队1400/月:
①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③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就业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6、分居费: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
①所在部队驻地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
②夫妻同为军人,所在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区的;
③配偶已办理随军,但由于常年执勤等原因军人工作地点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
④经批准异地执行作战、战备、训练、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以及临时到部队驻地以外学习或工作,时间一年(含)以上、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
7、批准接收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即为现役警官,除组织安排外,5年内本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8、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立交桥南
联系电话:0891-6898428(工作日:9点30至12点30,15点30至18点30)
报名网址:www.gabfzs.com(在高校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20日)
免责事项: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电话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