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1028
2017年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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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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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扎在吴越大地的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总队在全省11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随着浙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负起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以天下安危为己任的永恒事业,也是全世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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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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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以本科为主,含少量硕士研究生,不招女生和博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三本生、体育单招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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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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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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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时间均从报到当年6月起算。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每年按规定享受探亲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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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去向 经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消防部队分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时间(含1年培训期)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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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程序 报名、综合考试考核(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签约、报到和参加入警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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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 2.报名方法:登陆《浙江消防网》(www.zjxf119.com),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系统中确定报名后,还必须将所在院校《推荐书》或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有关证书复印件、近期5寸全身彩照一张,邮寄至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所有填写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切勿寄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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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7年2月下旬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统考的名单,总队将以电话告知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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