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3日 阅读次数:2595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行业、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及使用安排等),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的非北京生源的毕业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话说是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派遣后才能落户。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