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回生源地区就业,在5月20日前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予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等字样,若用人单位因此不予接收,则和无用人单位接收者一起,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