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同时,在填报生源地时,除了全国各省和四个直辖市外,还可填报下列单列市: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