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报考录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未被批准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