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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阅读次数:2547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或员工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亦有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应在协议书上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并列入就业计划及按时派遣,就业协议书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和义务,内容更加详细。
(二)一般而言,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有关事项可以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而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包括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必须约定,明确写到合同条款中。
(三)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及对于双方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主管就业部门的同意和认证,以上四方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是基于双方同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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