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 |
适用人群 | 优惠政策 |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生 |
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 | 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 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 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是县乡机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
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 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
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 | 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
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 大学生就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所有毕业生 | 各地要解决好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等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