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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6日    阅读次数:392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3〕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要结合我省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进程,着力发展高新技术、智力密集型等产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制订以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就业计划。

  二、健全完善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从2013年起,每年年初,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专题研究部署基层服务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掌握各项目年度开发计划、报名选聘、项目实施、政策扶持及就业质量等情况,加强对各基层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三、试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从2013年起,通过公开择优办法招聘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2015年做到每个乡镇配备1~2名农业技术推广特岗人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暂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政困难县,由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再给予补助。相关待遇和招聘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从2013年起,全省每年组织至少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见习补贴,并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五、调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当年的1月1日调整到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七、在全省逐步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办法,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八、对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在我省实现就业的,可持就业证明或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等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实现自主创业的,可持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表)、毕业证书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九、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校园,会同各高校做好岗位征集、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及政策指导等工作。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到对口援疆地区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纳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衔接机制。教育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实名制台账,实行“一对一”就业服务,并将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十一、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逐步形成就业、招生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考评机制,指导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省选择5所高校进行教学质量考评试点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反馈机制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十二、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年内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基层服务试点工作。

  十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从2013年起,省政府每年要组织对国家及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四、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确保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各级要设立创业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资金保障列入对各级政府、部门、高校和相关国有企业的重点工作考核范围,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

  十六、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活动,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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