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2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阅读次数:2812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2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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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6 添加时间:2012-6-5 1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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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做好我省2012年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一)对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派往学生家庭所在州、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州、地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联系到外省就业的青海生源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如果在省外就业,但需回青海省落户的,请将其《报到证》派回学生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也转入学生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如果青海生源毕业生在外省就业,后又要求回青海省就业的,需由原签发《报到证》的部门将其改派回青海省后我省才予以接收。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未经过我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二、关于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三、毕业生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派到青海省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必须加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我省从2012年7月初开始接待、办理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提前不予接待。 五、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内院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校及毕业生。 六、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的派遣、寄档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桂花、赵虎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02709 邮 箱:408613157@qq.com 附件:
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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