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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2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阅读次数:2812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2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16     添加时间:2012-6-5 10:44: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做好我省2012年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一)对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派往学生家庭所在州、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州、地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联系到外省就业的青海生源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如果在省外就业,但需回青海省落户的,请将其《报到证》派回学生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也转入学生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如果青海生源毕业生在外省就业,后又要求回青海省就业的,需由原签发《报到证》的部门将其改派回青海省后我省才予以接收。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未经过我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二、关于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三、毕业生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派到青海省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必须加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我省从2012年7月初开始接待、办理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提前不予接待。

五、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内院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校及毕业生。

六、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的派遣、寄档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桂花、赵虎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02709

邮    箱:408613157@qq.com

附件:

 

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就业工作部门名称

邮  编

地址

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

810001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0100

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1600

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镇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2100

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0600

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7000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6000

青海省格尔木市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3000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0200

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1300

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4000

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5000

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县结古镇

青海油田人才交流中心

736202

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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