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阅读次数:2574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上单位均不得有不良记录。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并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非独立法人企业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企业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企业上年度在沪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3.用人单位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随员证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7)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批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由受理点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5.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6.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三、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