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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1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阅读次数:1824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接收2011年省外院校毕业生
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做好我省2011年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1.对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2.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请按学生家庭所在地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地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
3.联系到外省就业的青海生源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如果在省外就业,但需回青海省落户的,请将其《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户口随转。如青海生源毕业生在外省就业,后又要求回青海省就业的,需原毕业院校改派回青海省后我省才予以接收。
4.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未经过我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二、关于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三、毕业生凡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派到青海省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必须加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我省从2011年7月初开始接待、办理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提前不予接待。
五、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内院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校及毕业生。
六、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的派遣、寄档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桂花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02709
    真:0971-6302651
 
附件: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毕业生 就业 函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8印发   
签发领导:赵海平  校对:杨桂花   打印:康芸  共印60份
 
 
附件:
 
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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