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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大学生村官聘期与续聘政策作出调整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阅读次数:2326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这是记者3月28日从省委组织部召开的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在抬高选聘门槛的同时,省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的聘期与续聘政策作出调整。规定:聘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续聘时间为3年;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服务时间不满1年解聘的不能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及续聘情况,与个人前途与出路息息相关。2012年底,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疏通公务员考录渠道”中规定: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录用总数的70%以上。
  省委组织部重申,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并非公务员身份。因此,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的保障待遇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之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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