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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市因考核不合格解聘26名大学生村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0日    阅读次数:3876

山西朔州市因考核不合格解聘26名大学生村官

  朔州市严抓严管大学生村官队伍,确保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有序流出595名,因考核不合格、长期不到岗等情况解聘26名。 

  朔州市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队伍,通过严格管理和实施淘汰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朔州市大学生村官淘汰暂行办法》,通过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办法》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县(区)委组织部批准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外单位长期借调借用,在外兼职脱岗时间超过20天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网络等媒体随意散布违背党的政策的言论,被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大学生村官,确定为淘汰对象并予以解聘。对于明确经过考核等方式确定为淘汰对象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形成初步意见,召开乡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处置决定,县(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组织部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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