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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阅读次数:2305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高校要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建立招生、教学、就业、学生工作等机构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和领导。高校要确保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学费的1%。
    二、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和用好政策。要及时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利用好校园网、校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及时发布《实施意见》全文,要通过编发政策手册或宣传页、举办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具体政策内容,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理解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切实用好政策,发挥政策的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招募、派遣工作等。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要抓紧组织各类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和岗位数量比去年有明显增长。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改革步伐,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习实训力度,积极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供需结合、校企合作、定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双证书”制度。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创业就业指导课总学时本科不少于38学时,专科不少于30课时。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要牢固树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与高等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理念,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五、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活动。要带着对学生的深厚感情,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要努力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应给予求职补贴,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要指导与帮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等事项,使学生能按时离校、愉快走上工作岗位。要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离校,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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