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3585关于限期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通知
2012年毕业生: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一)、申领程序
1、毕业生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学校校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http://admin.ncss.org.cn)后台,对毕业生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可通过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查询。
4、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申请。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申领时间:2012年1月-----2012年7月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