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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阅读次数:4492
 关于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的

  

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文件精神,依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此项工作的最新通知,现就我校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补贴程序

1、各学院应将符合条件的我校2015年本、专科毕业生的材料汇总后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由就业办和学生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就业网公示七天。

2、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大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打入至申请补贴毕业生自己在中信银行大同分行办理的中信银行卡中。

三、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1、毕业生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2份,电子版1份)到大同大学就业网“文档下载”下载;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学院汇总表(附电子版),到大同大学就业网“文档下载”下载,由各学院汇总后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各学院出具虚报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招生就业处就业办,截止时间:2015610

 

 

山西大同大学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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