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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员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阅读次数:2496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员简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以上)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录取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录取当年八月三十一日)。预科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体育类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不能报考,该五类考生大四毕业当年可报考。

2、具有良好的英语表达、交流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高168 -187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0.3(C字表),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4、政治条件符合民航局关于民航飞行员的有关政治标准。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选拔合格的大二、大三学生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半。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2014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将与我院签定培养协议书,接受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二年半。顺利完成培训者,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由原校负责派遣。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费用签约航空公司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

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否则赔偿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四、就业及待遇:

1、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正式入校前与各用人单位签定培养协议。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学院将负责安排到部分航空公司就业。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报考安排即日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从学校就业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sxdtdx.university-hr.com/“文档下载”处下载报名表一份,按照要求填写后,于10月25日前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10月28日由民航学院进行面试。面试时要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免冠一寸近照2张

 

附件: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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